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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保证长学制教育质量,医学部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需进行资格审核。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长学制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药学六年制等专业。

第三条  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业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八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基础及临床阶段综合考试;

5. 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二)口腔医学八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三)基础医学八年制

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基础医学阶段综合考试;

5. 通过进入二级学科的资格遴选。

(四)药学六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药学综合考试;

5. 通过二级学科的资格遴选。

(五)预防医学七年制

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资格遴选。

第四条   进入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由学院按照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初审,由医学部教育处组织复审,报医学部部务会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经2019年7月3日第17次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2018级(含)以前学生执行原管理办法﹝北医(2017)部教字206号﹞,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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