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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医学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教育处(2009)评字第12号
各学院(部),教学医院以及各临床学系: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质量工程”中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建设项目之一。为更好地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医学部将以立项的形式支持 2009 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请各单位依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精品课程体系建设管理规定》(北医(2006)教字第228号),认真做好2009年医学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一、医学部精品课程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实验课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申报课程须建设有支撑网站,并在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教学录像(申报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要求课程主持人至少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要求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4.申报精品课程相关资料的查询、下载请点击$Httppre/200701/column/1672.htmhttp://cc.bjmu.edu.cn
(二)申报步骤:
1.申请者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精品课程申报表”,撰写“课程总结报告”,并经学院推荐盖章。上述两份文字材料各一份提交到医学部教育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电话:82802295),同时分别发送电子版至:pinggu@bjmu.edu.cn。文字材料需A4纸打印,侧面装订。
2.在材料报送医学部教育处前,所有申报材料需在本院(部)公布,接受争议。
3.课程网站内容(包括申请材料)须在课程中心平台(http://cc.bjmu.edu.cn)展示。
4.需要课程录像的单位,需告知医学部教育处后,与医学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宜。联系人:张靖 82802455。
(三)申报截至日期:
所有文字材料、上网材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精品课程的评选和公布
(一)医学部精品课程评审:
教育处将于2009年5月,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网上评审,确定2009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精品课程。请务必将相关资料上网。
(二)推荐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来源
1.2007、2008年的校级精品课程。
2.2009年新申报的课程,经评选获得医学部精品课程,由北京大学推荐可参加北京市精品课程评审。新申报课程如果当选为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则同时认定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
(三)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来源
1.北京市教委推荐:被评为北京市级的精品课程;
2.经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①北京市级精品课程;②北京大学校级精品课程;③医学部精品课程;历年都有课程通过教指委推荐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
3. 以上课程若经推荐当选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则同时认定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
(四)争议期设置与公布:医学部教育处将专家评审后的精品课程名单在医学部网上公布,接受争议。争议期结束后,由部办公会批准并予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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