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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摘要:

育处(2021)师字第20号

各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

医学部自2020年启动北大医学“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以来,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采用器官系统整合的教学模式,教学团队实行课程负责人(PI)负责制,促进了附属医院之间、附属医院与医学部各相关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统一教学内容和考核,规范教学过程,保证了教学同质化。为加强附属医院与其他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联系,简化过程管理,严格结果要求,提升临床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医学部教育处决定调整临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明确临床各阶段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二)强化临床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规范临床技能操作,统一操作手法及考核标准;

(三)严格医学部临床教师教学准入标准和考核要求。

二、培训内容

(一)体检诊断学、外科总论带教师资培训;

(二)临床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工作安排

(一)临床师资培训基地分别为第一、二、三临床医学院,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三家培训基地与对口医院做好相互沟通,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体检诊断学、外科总论带教师资培训对口医院安排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第四、航天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第五、第八临床医学院、首钢医院;

第三临床医学院:负责中日友好、民航、海淀医院临床医学院。

(三)鼓励各临床医学院推出教师发展特色项目,支持跨学院的沟通交流。

五、培训时间及要求

(一)各临床师资培训基地每年2月底以前提交可开放的教师培训计划,由医学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体检诊断学和外科总论带教师资培训工作需于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第一、二、三临床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任务完成后二周内,将培训计划、考核结果、承担培训教师信息提交给医学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需全程参与学习完成考核,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四)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医学部教育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