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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材选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9-08-23

摘要:

    根据高等学校健全教材选用报批、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学校决定对各类课程教材的选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坚持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择优选用有关教材的原则,首先选用我校规划主编教材,或由我校主编的各类规划教材;凡获得国家级奖或部委级奖的教材优先选用,凡列入21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教材优先选用。  
    2、所选用的教材形式和内容应该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也应该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和要求。  
    3、所选用的教材在内容上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在形式上应具有启发性和教学的适应性,同时应为学生的思维留有足够的空间。  
    4、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有求,应能满足教学过程的全部需要  
    5、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课堂教材使用期不得少于三年,实验和实践教材使用期不得少于二年。  
    6、课程承教单位必须为所开设的课程选用合适的教材和指定教学参考书。  
  二、选用教材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备选书目:课程承教单位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选用教材、配套教材和参考教材书目,并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教研室(学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学部教学办公室。  
    2、教材论证:各学院、学部教学办公室应将备选书目汇集后提交专业教学委员会论证,各专业教学委员会应根据教学和教改的实际需要对所属各类课程所上报的教材备选书目进行认真的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并由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  
    3、教材审批:对各教研室(学系)申报的各类教材,经专业教学委员会论证同意后,由学院(学部)教学院长(教学主任)签字批准。  
    4、教材备案: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的教材选用书目由教学办公室同意报学校教育处备案,并列入教材购置计划统一购置发行。  
    5、教材管理科根据教材购置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行。  
    6、教材的选用和购置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教材选用或更改选用计划工作应在每年二月份完成,以便保证新学年教材使用。因任何原因需要改换教材,应重新申报、审批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  
    1、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或不能因教师变动而改变)。  
    2、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推销未经学校批准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教材科不得订购、推销、包销教材。  
    3、为保证教材课前到书率,有关教材的订购、印刷、发行执行我校《关于教材管理供应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违纪行为的处理:  
    1、凡违反学校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教师、确认事实后将与岗位津贴挂钩,并取消当年评选优秀教师的资格。  
    2、对违反学校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教研室(学系),确认事实后则扣除教研室(学系)本学期的实验材料费,取消当年评选教学优秀集体奖的资格,取消教研室(学系)有关负责人当年评选优秀教师的资格。  
  五、本规定从2000年9月开始执行,适用于理论教材、实验教材及配套参考教材。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