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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3

摘要:

                                                                                                             教育处(2018)教字第1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研究能力,保证医学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1. 实施项目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科学素养。

2. 项目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3. 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开展研究工作,自主组织项目实施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 项目实行医学部和学院(部)级两级管理。

2. 医学部教育处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审批与监督。

3.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项目的申报、答辩评审、结题评优等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医学部教育处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北京市或教育部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三、项目申报要求

1. 申请对象为医学部在校本科生,项目不支持毕业班或长学制已进入二级学科学生的申请。

2. 医学部鼓励学生跨院(部)、专业、年级联合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6人,团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每人每年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已承担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3. 医学部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申报,故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所有已修课程全部及格(含补考及格)。

4. 每个项目应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项目要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适合学生。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四、申请的基本程序

1. 医学部每年组织各学院(部)启动项目工作。各学院(部)发布项目启动通知后,学生可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表》,于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部)完成初审后,提交至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

2. 各学院(部)收集并审核本学院(部)教师指导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成本学院(部)教师指导项目的评审答辩工作并公示。评审指标可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创新实验项目申请答辩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或学院(部)自行制定评价指标,评审教师给出是否立项、建议支持经费的额度及项目修改建议等。

3.各学院(部)将评审结果报医学部。医学部教育处审核后公布立项结果,并将项目支持经费划拨至各学院(部)。

4. 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结果、项目评审意见和支持经费额度,完成项目预算,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项目计划书》,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

五、项目运行

1.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项目成员完成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2. 医学部教育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集和划拨,以保证立项项目的经费支持,各学院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北京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暂行规定》校发【2017】215号执行,符合医学部的财务要求。

3. 在研究过程中,学生发现自己兴趣转移需要改变研究计划时,可提出退出或变更研究题目的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项目所属学院(部)备案。

4.各学院(部)每年向医学部教育处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北京市或教育部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并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申请追加研究经费。

5. 各学院(部)负责项目的监督执行,如果学生在项目实施期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将取消其资助项目。

、项目验收

1. 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报告》,提交结题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如专利、获奖证书等。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提交至项目所属学院(部)备案。

2. 项目所属学院(部)负责项目的结题评审及评优工作,并将评审及评优结果上报医学部,经医学部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公布评优结果。

七、附则

1. 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不得再申请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医学部教育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医学部教育处

2018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