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学生学籍。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和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造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第三条 新生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时,因病的学生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工作原因的学生需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经本人申请,夜大学教务处审核及领导批准,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入学申请,经夜大学教务处审核后,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四条 在校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手续交纳学费,并到有关学院教学办公室、班主任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注册,不交纳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夜大学注销其学籍。
第五条 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一步复查审核新生资格,须在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如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则不能取得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学生学籍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