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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09-11-01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国防生,即军队依托地方高校培养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国防生在完成与本校同期入学学生相同课程学习的同时,接受军政训练,培养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军人作风。
     1、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3、 国防生入学后须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
      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
      4、国防奖学金标准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也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5、 国防生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军政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基本技能、军事体育等。此外,还要组织到部队参观见习。国防生军政训练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6、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规定
      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地方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
     7、 未被录取为国防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签约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考取了与军队签约高校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防生选拔,条件符合要求的,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8、国防生毕业时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
      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保证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9、   国防生毕业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10、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毕业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11、 国防生毕业后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国防生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的,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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