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8
京教高〔2006〕4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6〕24号),市教委组织了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现将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精品教材申报评审与确认 (一)按照申报规定,北京有65所高等学校组织了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各高校通过校内自评,从2003年以来出版的北京高校教师主编的10599种在用教材中,择优推荐参评教材967项。 (二)经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有559项申报教材被确认为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见附件1)。 二、关于精品教材奖励与管理 (一)根据京教高[2006]24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对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每项奖励5000元。建议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出版单位,分别对精品教材的主编、责任编辑给予不低于市教委额度标准的奖励。 (二)市属(管)院校的精品教材奖励经费从学校正常经费中的市级引导教学经费列支。 (三)中央部委院校的精品教材奖励经费由市教委以共建经费方式拨付有关院校。 (四)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奖励经费由该教材主编安排使用。 (五)市教委将向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主编颁发证书。 三、关于精品教材出版与使用 (一)经市教委确认的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以文件公布的教材名称及所含册数为准,个人及出版单位不应擅自变更。 (二)作为北京高等教育创新的品牌,2006年评出的精品教材要按规定统一使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标识。重印时,除开本规格可保持原书不变外,应严格按照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重印出版的相关要求执行,以保证精品教材的出版质量。 (三)各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校“十五”以来精品教材的出版、使用情况,制定样书存报及相关资料存档管理方面的规定。本校精品教材重印出版后的三周内,主编要向本校教材主管部门交样书两本(套),学校存档一本(套),另一本(套)由学校报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将此项工作纳入中期检查内容,并适时举办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成果展示。 (四)为保证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质量,逐步建立优秀教材的更新机制,本次评审确认的精品教材修订再版后,须另行申报,经评审确认后,方可续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统一标识。 (五)市教委将组织对2004年以来精品教材重印出版规定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将视其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出版单位资格。 (六)各高校要为精品教材的使用创造条件。制定切实措施,鼓励教师优先选用高水平的优秀教材。同时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制定配套政策,保证必要投入,不断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整体水平。 (七)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单位,在部门管理职能调整时,应确定负责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的主管部门,明确其对精品教材建设的统筹管理与质量监督的基本职责。 (八)各精品教材的出版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和渠道,不断加大对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宣传力度,创造条件,使精品教材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 (九)为充分发挥“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引导并推动精品教材的选用,建议有关高校有计划地指导、帮助每项精品教材(含2004年评审确认的精品教材)在“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工作信息系统”上建立专用的“精品教材博客”网页(详见附件2),通过网络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咨询服务。市教委每学期将以学校为单位,了解此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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