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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部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医学部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医(2009)部教字189

各学院(部),教学医院,机关有关部、处: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6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医学部毕业生工作的实际,现就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以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学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毕业生就业。

二、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国家需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学校积极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和边远较艰苦的地区工作。

三、毕业生第一志愿去外省、区(包括生源本省区)工作的,学校将积极推荐,努力做到专业对口。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自愿支援西部省区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留在北京家庭所在地。

四、学院及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不断加强同用人单位的联系和供需信息交流,多渠道搜集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公平竞争。

五、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就业,数量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中央部委在京重点高校执行京外生源实际可分配数的30%,要坚持学以致用,择优推荐留京的原则。

六、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事局“择优留京”的原则,凡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全学程学习中有过补考科目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不具备择优推荐留京资格。英语水平要求达到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七、被评为学校和北京市级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并经各级党政机关考核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到高校、普教、军队、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保证的单位和远郊县单位工作并符合“择优留京”原则的毕业生的留京指标,经医学部请示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可计划单列(在临床教学医院完成生产实习、选科实习直至毕业的学生如实习单位工作需要,可参照执行)。

八、具有民族预科生身份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和生源省区的文件要求,除按规定参加留校选拔和考取研究生外,都应回原生源省区内就业。如父母系内地支边,回原籍就业确实有困难者,需由毕业生本人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可跨地区推荐就业。在2010620日前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者回原生源省区就业,学校不予保留户口和档案。

九、因病不能按期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允许保留资格一年,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在2010520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不列入国家就业计划,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获准出境者(特殊情况截止至当年9月底),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已向学校申请开具成绩单者,一律视为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者,应于2010520日前向医学部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十一、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毕业生(含免研保留资格一年和两年的毕业生),已列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不得违约。如出现违约者,一律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学校不负责派遣。

十二、学校鼓励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研究生,已报名准备参加考研的毕业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医学部可给一定准备考试的时间(具体时间请各学院安排),待考研结束后由各学院再安排补课。

毕业后拟申请考研的毕业生,需将档案、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考研相关手续

十三、学校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学生如在就业过程中有需要与用人单位见面、签署协议而必须占用在校学习时间、耽误实习课程等情况,学生所在学院予以准假,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补课、补实习。

十四、申请不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本人需向医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毕业生统一派遣时,由医学部出具证明,将其户口及档案关系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医学部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

申请不参加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派遣时,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城s失业人员对待。

十五、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留京就业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底;超过上述期限在北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由录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北京地区的就业派遣手续。

2010年毕业派遣前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若在201012月底之前可能找到北京的用人单位并能够解决户口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本人可在520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订《北京大学医学部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若不可能解决北京户口,本人应620向医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本人户口、档案转寄地址,及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十六、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将于2010930转到生源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由该部门负责毕业生的后续派遣工作。

十七、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调整就业单位,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经北京市教委审批后可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十八、为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的需要,留校、教学医院师资的选拔工作需提前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选留师资名额由医学部人事处提供。各教学医院选留毕业生名额自定,请各教学医院人事处将需求计划直接报医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汇总后向毕业生公布。留校选拔师资应坚持择优推荐,供需见面,公平竞争,择优录用。选拔条件如下:

(一)思想进步,志愿为学校和临床教学医院工作服务,政治表现好;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关心集体,未受过处分;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英语必须达到学校对毕业生英语成绩的要求,全学程原则上无补考课程(专科毕业生择优推荐);

(四)未延长学制(因病休学且学习和表现优秀者除外),身体健康;

(五)服从需要,按规定的时间签定协议书,严格遵守留校工作期限。

十九、已被选拔留校录用的毕业生,不参加攻读研究生考试。被选拔留教学医院的毕业生能否参加考研,由该教学医院决定。

二十、凡列入国家当年就业计划(指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得随意退出。毕业生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做到讲信誉、守协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推荐就业。对申请变更就业单位、不遵守协议、违约等情况的毕业生,如是京外生源的一律派回原省区就业。

二十一、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后期教学、生产实习、专科实习、毕业专题和毕业论文的教学工作,如出现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思想品德表现不好,毕业考试不及格,旷课,违纪等情况,除按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外,同时取消已经留校、留北京、免试和跨地区就业的资格,直接派回生源省区二次就业。

(二)不断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方式和方法,要做到分类指导、逐个落实,有针对性地开设就业指导讲座,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毕业生为国家服务,自觉投身到国家西部地区、边远省区和欠发达地区去工作。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服务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三)加强思想教育及职业生涯的规划,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毕业鉴定,如实介绍和填写好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情况,做到对毕业生负责,让用人单位放心。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要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努力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五)毕业生就业要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并经医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有效(复印章无效)。

(六)在校期间有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应依据教育部贷款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正确指导,热情服务,加强管理。各学院应重视和关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负责毕业生工作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就业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工作的影响,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091123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本专科毕业生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120099月开始,陆续向用人单位了解搜集需求信息。

2200910月医学部向各用人单位发送生源情况。

320091118,召开临床医学2002级毕业生就业培训。

420091118-11月27分别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毕业生就业择业技巧培训讲座等。

520091125,召开医学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6200911月底,公布医学部及各院(部)需求毕业生信息,129-18日,毕业生向各学院人事部门送交推荐材料。20091221201018,各院系留校毕业生面试。2010118(学校放假前),留校选拔工作基本结束;医学部人事处将留校回执返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寒假前将留校名单通知到各学院。

720101月,联合北京医学院校举办供需见面会。

8、寒假期间,毕业生利用寒假与用人单位见面

920103-5月汇总毕业生就业情况,落实就业方案。

102010618前进行毕业生总结、鉴定。

1120107月初,毕业生托运行李、毕业典礼、毕业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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