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1年广西区外
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做好接收2011年广西区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我们热忱欢迎区外高校广西生源毕业生回广西就业,同时也欢迎非广西生源毕业生到广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我们希望继续得到各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引导、推荐毕业生到广西工作。
二、为了使毕业生充分就业,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我区允许广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招生时已签订委培或定向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签订委培或定向就业协议的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培养学校可凭相关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我区不再另行办理跨省就业的审批手续;对招生时明确规定须回生源地定向就业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按要求定向自主择业。为有利于毕业生在自主择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可以发放统一制作的就业协议书。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我区原则上不出具是否同意发放就业协议书及跨省就业的意见。如果学生毕业后确实未能在定向地区找到就业单位,经审批后,我区可根据需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意见。
三、对已在广西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广西就业、落户,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毕业生如申请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可直接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申请办理,经确认托管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即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按“学校党委组织部→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总支”的程序转接;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请各高校在介绍毕业生到相应单位报到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在广西区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因就业单位不能落实其户口而申请回广西落户的,报到证须开至生源所在地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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