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对象的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预征工作程序
预征对象确定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学生本人向学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
2.确定对象: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学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有条件的单位,身体初检时还应对视力、肝功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3.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预征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填写《预征登记表》时,“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要注明:“本人是(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具备毕业资格。”
四、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优惠政策简述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7.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附件: 1.《征兵体检要求》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3.《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政策解答》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2010年5月10日
Ø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Ø 大学生士兵典型
l 军营探索篇
l 军营成长篇
l 军营感悟篇
Ø 北京大学2010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意向调查表
Ø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等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国防部征兵办,决定于2010年5月10日-14日举办“2010年高校应 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活动由教育部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主办,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承办。教育部学生司、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国防部征兵办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将对有关政策进行在线解答。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http://www.ncss.org.cn/2010zbzx/)。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后台回答问题。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14日五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请各高等学校积极宣传,组织广大毕业生和翌年毕业学生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四、活动联系人: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联系人:金秀敏 电话:010-66096338
李美荣 电话:010-66097391转606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冯晓凯 电话:010-6609654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转自: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scc.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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