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骨科目前拟招聘15名骨科住院医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截止日期:2009.02.28
具体要求:
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军医进修学院)是全军最大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国家重要的保健基地之一,是全军唯一一所医院办学单位。医院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医疗设备精良,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全军重点实验室、全军医学研究所、全军医学专科中心,同时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医院是2006年底成立的“院中院”,骨科医院现为国家重点学科、全军重点学科、全军重点实验室、全军“重中之重”学科、全军骨科研究所、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 根据《解放军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医院200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医师的性质 骨科医院所聘用的医师,是指临床在编内军人干部、文职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作为补充由骨科医院从社会聘用的从事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岗位及人数 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医院门诊、急诊及病房住院医师。拟招聘15名医师。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应届生优先;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2、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4、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格检查标准。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7、语言条件。汉语普通话基本标准。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计划外本科以下毕业生; 详细办法参照《解放军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骨科医院聘用医师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首次聘用的医师,应当有至少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 五、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聘用医师的生活待遇由医院和聘用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文职人员确定。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参照执行。 2、 聘用医师的工资、综合超额劳务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的标准及发放办法,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险种、缴费比例和享受的相关保险待遇与我院同岗位、同职级文职人员相同。 3、 聘用医师享受降温费、过节费、独生子女费、医疗卫生津贴、生活补贴、副食补贴(不发副食本)、书报费、洗理费等院内福利性补贴,参照同岗位、同职级文职人员标准执行。 4、聘用医师的就餐保障(包括临床值班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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