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09
关于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医(2014)部教字63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处及各教学医院:
为激发教师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表彰优秀,医学部每年组织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为加强制度化管理,特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守执行。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4年5月9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激发教师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表彰优秀,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奖项设置
医学部教学优秀奖分为个人奖和优秀教学团队奖。
1.个人奖
个人奖项设立桃李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师奖三项。
桃李奖为医学部最高终身荣誉奖;教学名师奖为医学部教育教学荣誉奖;优秀教师奖是每学年对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的奖励,分为北京大学和医学部两级。
2.优秀教学团队奖
优秀教学团队奖是对教育教学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学集体的奖励,教学团队可以行政单位或跨学科/专业/学院组成。
二、评选范围
凡承担医学部全日制、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等教学任务的授课及实验带教教师、实验室(教学)技术支持教师、辅助教学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各类教学团队,均可参与申请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桃李奖
厚德尚道,遵循全人教育思想,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和高级技术职称;目前仍在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
2.多年从事北京大学医学部各级教育教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所在工作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较大的影响力。
4.德高望重,在学校广大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是广大师生学习的榜样。
(二)教学名师奖
行为世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理念先进,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曾获得北京大学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需承担本科生教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学生、同行专家的认可;
4.锐意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成绩显著;
5.重视教学团队的建设,有意识的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优秀教师奖
教书育人,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无教学事故发生。依据医学部《医学部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评比,表现突出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可参考上述指标。
(四)优秀教学团队
在教育教学实施与改革过程中,热心投入并做出突出贡献。具体应体现:
1.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教学意识浓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科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主动开发教学资源等。
2.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措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将研究结果用于教学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
4.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机构
医学部依托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资深教学委员会组建教学优秀评审小组。秘书处设在医学部教育处。
医学部授权评审小组负责教学优秀奖评审。评审过程遵循相关利益方回避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
五、评选流程
1.医学部每年定期组织各项教学优秀奖项的评审;
2.二级单位依据本管理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秘书处(医学部教育处);
3.秘书处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组织医学部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依据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进行等额或差额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获奖建议名单;
4.评选结果需在医学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上报医学部部务会通过。
5.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由秘书处呈报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复议。
六、附则
1.医学部将对获奖个人和优秀教学团队进行表彰和宣传,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医学部纪委监察室对评奖全过程进行监察。
3.医学部授权教育处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医学部教学优秀评选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