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
发布时间:2020-04-03
摘要: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可登陆综合服务平台(apps.bjmu.edu.cn),搜索“缓考申请”进行申请。
【相关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批准后递交开课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因病请假者,须同时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再次开设时选课并参加考试,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成绩记0分或不合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第二条
医学部课程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再次开设时申请参加该课程正考,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缓考不及格可按课程规定参加相应补考。
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北京大学本科生成绩评定和记载办法》第十条
(二)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I,Incomplete)。
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再次开设时选课并参加考试,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