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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3

摘要: 2025年修订

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长学制教育质量,医学部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需进行资格审核。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长学制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药学六年制等专业。

   第三条 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业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八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0分;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二)口腔医学八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0分;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三)基础医学八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0分;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基础医学阶段综合考试;

   5.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四)药学六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0分;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五)预防医学七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0分;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第四条 进入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由学院按照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初审,由医学部教育处复审,报医学部二级学科资格审核会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经2025年8月25日医学部第164次(2025年第15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原文件废止。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