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全人教育理念,落实医学部教育教学一体化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医学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
(一)奖学金种类
共22项,具体参见下表。
序号 |
奖学金种类 |
奖学金参评对象
(特殊说明) |
参评
比例 |
金额
(元/人·年) |
1 |
国家奖 |
本科生国家奖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若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
1.8%
(往年) |
8000
|
2 |
北京大学五·四奖 |
|
4 |
2200 |
3 |
;京大学优秀医学生特等奖 |
|
0.5% |
2200 |
4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维信医学教育奖) |
|
40 |
2000 |
5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通用电器医学教育奖)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等专业的学生 |
20 |
2000 |
6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千金药业医学教育奖) |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护理专业的女学生 |
25 |
2000 |
7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德楷医学教育奖) |
|
25 |
2000 |
8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默克雪兰诺中国精英奖) |
临床医学(包括本科及长学制)五年级学生 |
10 |
5000 |
9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光华奖学金) |
大学本科四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含四年级),申请者必须立足在国内学习,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
20 |
2000 |
10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西南联大关衍辉医学教育奖) |
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 |
2000 |
11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树华医学教育奖) |
|
25 |
2000 |
12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卓越83奖) |
|
25 |
2000 |
13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邓杨咏曼奖) |
|
25 |
2000 |
14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道良哲李永钰奖学金) |
临床八年制学生 |
10 |
2000 |
15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肇康医学教育奖学金)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生 |
6 |
2000 |
16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瑞年国际奖学金) |
基础医学院20人,药学院20人 |
40 |
2000 |
17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亚特兰大北医校友优秀医学生奖) |
本科医学生 |
8 |
2000 |
18 |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 |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学生 |
40 |
1500 |
19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
|
8% |
1200 |
20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力德医学教育奖) |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习的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 |
5 |
1200 |
21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三等奖 |
|
10% |
800 |
22 |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单项奖 |
|
4% |
600 |
(二)奖学金参评对象
1、除特殊规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入学满一年以上的本、专科学生;
2、具体参见上表。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金额
具体参见上表。
三、获奖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应结合学生的具体表现,实事求是进行,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按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任务,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为依据,参加班级综合测评且成绩优良者,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二)凡受到国家法纪、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无资格参加评奖。
四、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学生奖学金。
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医学部主任任主任,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两人任副主任。研究生院、教育处、计财处、部主任办公室领导各一人担任委员。研究生院、教育处负责具体工作,部主任办公室协调奖学金管理。
2、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修订章程;
(2)分配名额,协调平衡;
(3)审批奖励、奖学金名单;
(4)审核奖学金经费决算;
(5)审批新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二)各学院(部)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由其主管行政领导及职能部门(学生教育办公室或教学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
1、根据本章程和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坚持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年度奖学金评定;
2、评定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
3、平时做好评奖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考核、成绩档案,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学习成绩、劳动与服务、遵法守纪、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专科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从每年9月开始,学生在做好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依据综合评估结果进行评选。具体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班主任审核;
4、学生办公室讨论,送交主管院领导审查,提出初审名单;
5、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6、初审名单报教育处、学工部审核;
7、上报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颁奖及奖金发放
(一)每年11-12月由学校统一组织举行颁奖仪式,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奖学金证书;
(二)本、专科学生奖励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教育处造册,由计财处直接存入学生工商银行存款帐号内。
七、奖学金中止及退还
(一)经批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中违犯国法校纪、受学校处分者,经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当年享受奖学金资格,停止发给或扣发奖学金;
(二)因故休、退学的学生停发其待发的奖学金;
(三)光华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自费出国,必须退回其已获奖学金及证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八、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变更
(一)医学部范围新设立的奖学金项目,需经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纳入统一管理;
(二)社会或个人资助的奖学>项目,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则该奖项自然取消;
(三)各学院(部)接受国内外资助设立的奖学金,需报医学部批准后,由学院自行管理、评审。
九、附则
(一)本规则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学工部
2013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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