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主页  北医新闻网 
 
 
就业指导
通知公告
实习招聘
最新动态
就业政策
职业指导
职业测评
联系方式
相关链接
下载专区
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指导» 就业政策
北京大学医学部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之----就业手续
发布时间:2012-11-19 发布人:就业指导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学校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含出国、考研及做博士后等毕业去向)有时间上的规定。在毕业当年520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报市教委、教育部审批,7月毕业前为这部分毕业生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延期派遣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时间期限为毕业后的1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等地接收应届生时间截止当年年底。

 

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

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所以,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落户,也就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户口的单位,在和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只是说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毕业生办理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卡),毕业生才能开始报到落户程序并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签约时应注意:

1.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等也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在就业协议上为什么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最后一个盖章?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三方协议首先由学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签字盖章,如果学校先于单位签字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所以请同学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单位协商。如单位坚持要求学校先签字盖章,单位首先要出具正式的接收函,说明不能提前签字盖章的原因,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报到证是什么,有何作用?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及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重要凭证。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地处北京,因此,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部审核(依据是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再报北京市教委办理,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工作报到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无法报考、录用公务员等,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拿到报到证。否则,只能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局、街道办事处,按社会招工办理就业,以致失去国家干部身份。

 

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向院系报告,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并附院系意见(须有院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仍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派遣后具有干部身份,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其次,毕业生以后有机会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2)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建议毕业生请该单位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申请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且用人单位不能在毕业前夕帮助解决落户问题,可以在派遣期内,申请灵活就业,毕业后将户口和档案申请暂缓派遣(需要单位出具正在签约的正式证明文件),待户口指标申请到后,在派遣期内进行正式派遣。

 

什么是“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到学校暑期上报就业方案时(一般为520日),还没有以签订《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申请出国(境)留学、录取研究生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应视个人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准备就业,且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过程中、尚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可向学校申请暂缓派遣,户档可保留至当年年底;准备第二年考研(升学)、继续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或其他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一律要求学生申请将户档派遣回生源地。

 

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发申请,经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由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北京市教委并打印“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毕业生持该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各一式两份,方可办理。

 

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本科结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若在毕业前已落实工作单位,且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并同意接收的,学校予以派遣,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结业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暂缓派遣。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这部分同学在拿到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后,携带本人上一个培养层次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填写户档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给予将降档派遣。

    Copyright © 2006 - 2009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您是第 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