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总医院接收高校毕业生信息
海军总医院于1954年成立,座落在北京玉渊潭湖畔,北对阜成路,东邻钓鱼台国宾馆,前身为海军北京医院,1954年7月更名为海军总医院,1994年首批通过总部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军种总医院。目前医院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征程上,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上级批准,现拟从地方知名院校接收毕业生参军入伍,欢迎广大学子携笔从戎,加入蓝色方阵,将自己的青春和才华献给国防事业,抒写军旅人生新篇章。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应为全日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接收范围及专业:此次接收仅限男性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重点从以下专业中接收:神经外科专业、心血管外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妇产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肝胆外科专业、儿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血液学专业、内分泌学专业、航海航空医学专业。
二、入伍后福利待遇
入伍后,按照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及本人学历学位、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文职级别和工资档次,享受相应等级军队干部的住房、医疗、政治待遇及医院的有关福利待遇。
三、需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在毕业时补交);
3、需提供学习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采取电邮方式投递(即日起开始收取,5月6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侯干事 手机:13811491944 办公室:010—66958049
胡干事 手机:15001129828 办公室:010—66958043
电子邮箱:hjzyyzzbgbk@163.com并抄送至bmuzsfp@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六号海军总医院政治部干部科
邮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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