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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军直接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2-04-23 发布人:就业指导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临床医学专业男生,以本科为主,个别优秀的研究生也可报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三)年龄(截止今年831日):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4周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裸眼视力在4.3(0.2)以上,身高162cm以上,血压、肝功正常,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保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曾服现役毕业生,以及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预科生、专升本,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无法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接收。

    三、任职待遇

    接收入伍后,主要安排在北京军区空军所属的华北地区基层部队任职。其中,本科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硕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博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级(正营职)、授予少校军衔。参军入伍后工资和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免费医疗、家属随军等相关待遇与军校生一样。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推荐。报名参加选拔人员,均应填写《2012年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表1),423日之前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相关个人资料到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报名,由高校初审后向我们推荐(附表2)。

   (二)审查考核。424日至28日,按照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明确的标准条件,由选培办会同报名对象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共同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采取面试、审查档案、听取情况介绍等方式,重点了解报名对象的政治思想、入伍动机、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等情况。

   (三)政审体检。预选对象经空军审核同意后,于5月份组织政审和体检,择优确定为接收入伍对象,并签定就业协议书。

   (四)全军考评。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由空军择优推荐参加全军的集中考核测评。全军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高校。

 

空军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培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咨询电话:010-82317758    网址:www.kongjun.net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空军选培办,邮编:100191

 

 

附表1:2012年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附表2:2012年推荐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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