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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3-11-19 发布人:就业指导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宣讲会

 

为提升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安全,上海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培训标准、要求和考核的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上海市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全市性的公共平台上,按照卫生部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统一师资带教与技能培训,统一严格考核与评估准入。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吸纳更优秀的医疗人才,现面向有志于上海就业的临床八年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进行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解读和宣讲。宣讲会定于201312515:00在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教学楼309教室召开。

附件中是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简介和应聘学生投递简历的联系方式。欢迎有意向的毕业生参加本次宣讲会。

 

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简介

 

政策 文 件

为保证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上海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医改的总体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订下发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联合下发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查询网站:www.shwshr.com

 

面向全国,海纳百川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面向全国招录,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劳动人事,统一管理

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培训对象劳动人事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对象的执业注册地点为培训医院,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或引进人才居住证。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上海郊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可按规定优先申请办理居住证转户籍手续。

 

师资雄厚,培训规范

经上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了本市39家医院为第一批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21家、三级专科医院11家、二级综合医院7家,同时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住院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培训对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以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在培训医院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接受公共科目、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训练等培训内容。

 

培训年限,证书效用

临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须经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在相应的培训期限内通过以临床技能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可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2010年起该证书将作为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位衔接,前景广阔

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订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紧密结合,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过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相应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将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以及研究生学位证书。

 

招录发布、联系方式

1、招录信息请登录上海市卫生人才网查询(www.shwshr.com

报名请登录网址:www.shrct.haoyisheng.com

2、联系人:   冯老师   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37298316359245863276462-212213

联系地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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