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01部队接收2014年地方大学
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简章
根据总后勤部政治部通知,拟在地方有关医学院校接收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接收专业
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及口腔医学、麻醉、中医等专业大学生分别不超过接收总人数的20%,不接收基础医学、法医、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类专业)。
二、标准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入伍动机端正,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思想品德好,纪律观念强,尊重领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清白。
2、成绩优良。拟接收对象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须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被做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
3、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单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与我部联系填报《总后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考核审批表》。
2、组织推荐。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院系,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推荐意见。
3、政治审查。听取所在院系、党(团)组织、保卫部门情况介绍,与班级辅导员、班干部和有关同学座谈,掌握接收对象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和学校情况等。对校外住宿生,将走访驻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还将通过函调等形式对预选接收对象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政治审查。
4、档案审查。调阅预选接收对象个人档案,了解学习成绩、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奖惩情况等。
5、组织体检。结合组织推荐、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查等方面情况,遴选确定预选对象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检查身体素质、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等。
6、面试考核。集中体检合格的预选接收对象见面交谈,了解政治立场、入伍动机、思想品德、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兴趣爱好、个人特长和形象气质等,最后对每名面试对象作出评价。
7、确定人选。对经综合考核合格的预选接收对象予以研究确定,报上级机关审批后,正式办理入伍手续。
四、待遇及分配
经审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入伍后,在首次定职、定衔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所有接收对象先在解放军第161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黄浦路68号)经过一年规范化培训,然后有针对性地补充到总后部队医院、工科院校机关门诊部、部分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和军事医学院校等单位工作。
五、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请于4月10日前与我部联系咨询。联系人:邓干事,联系电话:027-82461256,13871179696,邮箱:114253959@qq.com,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永清路20号干部处。
六二一〇一部队政治部干部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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