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大庆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发布大庆市2015年人才引进计划,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226人,其中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9人,事业单位207人。引进计划年内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最新计划以大庆人才工作网(www.dqrcgz.gov.cn)发布为准。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市域外正科级以下职级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
4.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
(1)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国(境)外知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报考医学专业岗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改派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1)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可登陆大庆人才工作网,点击“大庆市人才引进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引进程序。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庆办发〔2010〕54号)(附件3)执行,原则上2个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上报审定、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具体安排请关注大庆人才工作网。
四、政策及待遇
(一)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号)(附件4),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条件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459-6370017 联系人:李晓东
大庆市2015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才引进计划_附件一.xls
大庆市201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_附件二(学历).xls
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_附件三.doc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_附件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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