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卫计系统拟赴北京、成都、广州招聘公立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赴外招聘公立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国内重点医学院校2017年医学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应聘。
2、对应聘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应聘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应聘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应聘,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应聘;研究生学历应聘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应聘专业的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附件3),如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儿科学”,若应聘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儿科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妇产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应聘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考的学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2016年赴外招聘公立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5: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预报名(邮件名称务必为:报考岗位-姓名-就读大学名称,如“区人民医院儿科-李四- 广州中山医”)。邮箱地址:wjjrsk@szft.gov.cn。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现场报名:
在北京、成都、广州相应大学设立报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书面《报名表》等应聘材料。未进行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
北京: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9:00—16:00;
成都:2016年12月4日(星期日)9:00—16:00;
广州: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9:00—16:00。
3、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教学楼302教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成都:四川大学华西校区华西临床医学院新教学楼202教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深圳市福田区卫计局招聘展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应聘岗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北京考点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1日21:30前,成都考点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5日21:30前,广州考点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8日21:30前在福田区卫计局门户网站(www.szftws.com)公布。入围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赴外招聘公立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
3、须提供的材料:
应聘者应按顺序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应聘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报考医疗类岗位的,均须提供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2017年毕业的规培学员目前暂未取得相应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承诺2017年办理聘用手续前能够取得并提供相应合格证书)。
4、其他要求:
(1)应聘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应聘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照预评分高低及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入围人员公告》,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提前进行候考。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五、确定拟聘人选
本次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预评分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人选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福田区卫计局门户网站(www.szftws.com)公告。
六、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应聘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深圳市福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拟聘人员来深圳办理报到手续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预评分、面试、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深圳市福田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由用人单位向深圳市福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明(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由社保部门计发相关退休待遇。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22日。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福田政府在线网站:www.szft.gov.cn;
福田区卫计局门户网站:www.szftws.com 。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5-82918710;
联系人:黄静怡。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卫计局链接:http://www.szft.gov.cn/bmxx/wjj/zwxxgk/rsxx/ryzp/201611/t20161122_531372.html
如有兴趣的同学,可电话咨询欧阳老师13316991913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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