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进行校外交流活动的补充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对外交流逐渐增多,为保证学生对外交流的有序进行,医学部教育处在原有相关文件基础上对学生对外交流相关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生对外交流旨在开拓学生视野,拓宽学生学习、研究的思路,培养学生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意识。
二、 本专科学生参与校外交流应保证学生培养计划的完成,以不影响正常课程、不影响课程考核为原则。
(一)医学部组织的交流项目,教学管理部门依据交流活动的具体内容与时间,参考专业培养计划,确定参加交流活动的专业及人选,并进行相应的安排。
(二)校本部组织的交流项目,学生需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征得导师、系(科室)和学院教办的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名。
(三)原则上交流活动时间不超过1周。毕业实习期间经导师安排进行与论文相关的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与时间需征得导师、系(科室)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报医学部教育处备案。
(四)特殊情况下,因交流活动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办理申请延考手续。成绩记录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时间,安排自行联系的校外交流活动。
三、 临床/口腔专业二级学科阶段,应在保证二级学科临床轮转时间的前提下,经导师、教研室、学院教办批准后,学生方可申请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或科研项目。
(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连续离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周;各项活动或项目累计不超过16周。
(二)上述时间所影响的二级学科临床轮转内容,须在学生毕业前利用科研或机动时间补足。因培养计划不能在原有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生需延期至补足二级学科培养内容(直至延期半年毕业),达到二级学科培养的所有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四、申请校外交流活动的学生均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含长学制)短期出访申请表》(教育处网站下载)。参加科研项目的学生还须额外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校外科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其他参加非科研项目的学生在申请项目前则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校外交流意向申请表》(见附件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申请参加校外交流活动。
五、本文件适用于07级(含)以后的学生。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进行校外科研项目申请表20120105.doc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校外交流意向申请表20120105.doc
医学部教育处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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