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相关安排的通知
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01号)精神,结合医学部“新途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医学决定积极参与第三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现就参赛的各项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选手遴选
1、遴选范围:
2006级临床专业八年制学生
2、遴选方式:
(1)产生候选学生:
推荐学生由两部分组成:a.参加医学部第三届临床能力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b.除获奖学生外,每个学院推荐1名学生,并于2月17日前上报至医学部教育处。
(2)产生参赛学生:
经一段时间的严格培训和最终遴选考核,确定4名学生参加全国大赛(含分区赛和总决赛)。
二、参赛方式:
1. 华北分赛区比赛,参赛不记录成绩
2. 全国总决赛
三、相关培训:
为提升医学部的整体教学水平,平衡各学院的师资力量,规范临床教师的实践教学,考生培训场所将由各学院轮流承担。
此次大赛培训工作由北医三院主体承担,培训师资由各学院共同承担。
四、日程安排:
2月20日—3月9日:组织选手培训和考核,并遴选出4名参赛选手;
3月19日—4月中旬:选手统一培训,参加华北分区赛;
4月下旬-5月上旬:集训,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学生奖励:
1.所有参加培训学生免二级学科资格考试(笔试);遴选参加全国大赛的4名选手,成绩以班级资格考试第一名成绩登录;其他学生,其成绩以资格考试第10%成绩登录。
2.参加全国大赛并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请各学院于2月17日前将推荐选手名单上报至医学部教育处。
相关事宜联系人:栗昭霞 徐锦
联系方式:82801790/82801252 zhaoxia1107@163.com
医学部教育处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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