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关于加强公派
学生境外短期出访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
随着医学部学生公派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为保障各学院(部)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为参与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医学部教育处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医学部教育处、医学部国合处联合组织的公派境外交流项目。
二、总体原则
1、所有项目由国合处、教育处、各学院(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
2、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尊重学生导师、学院的管理意见。
三、具体方案
1、出访时间:包含协议时间和机动时间。其中:
(1)协议时间:以医学部与出访院校正式协议规定的交流访问时间为准;
(2)机动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含周末及往返飞行时间);
2、学生不得私自延长在境外的逗留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按旷课计,并依照《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3、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际出访周期认真准备,填写《短期出访申请表》,逐级核实信息,并在医学部教育处及所在学院(部)教育处备案;
4、尊重导师、各学院对出访学生的管理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学工部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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