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理申诉受理暂行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学生)“本人有权向医学部申诉受理工作组提出申诉”的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生正当权益,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或者不当的违纪处理,保障和监督学校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行使职权,医学部成立本专科学生申诉受理工作组,接受本专科学生申诉。
第二条 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教育处(学生教育办公室)为申诉受理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暨秘书处,负责受理申诉。
第四条 教育处学生教育办公室及时将申诉材料提交申诉受理工作组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 审查申诉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申诉受理工作组组长召开申诉受理工作组会议,会议需有超过申诉受理工作组成员2/3多数参加方为有效,主要对申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处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当面调查。
第六条 申诉受理工作组会议应依据学校及医学部有关规定对具体违纪处分决定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处分的处理决定,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签字盖章。
第七条 申诉受理工作组做出的处理决定为医学部最终决定,送达学生本人。
具体受理办法见《医学部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理申诉受理流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3年1月17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违纪处理申诉受理流程
15个工作日内
根据申诉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秘书处与被申诉人初步沟通 | 材料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秘书处15个工作日内
成立申诉受理工作组 (成员组成及排除条件见附文二) |
通知被申诉人准备书面答复材料,包括处理过程的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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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
会议议程及要求 (见附文三)
反馈 反馈
申诉受理决定书:依据规定格式,签字盖章(见附文四) |
决定书送至申诉人,副本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学办、教办、教务及相关人员 |
学生15个工作日之内
附文一:申请书格式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和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
(五)学校处理决定的复印件;
(六)本人签名。
附文二:申诉受理工作组成员组成及排除条件
(一)成员 教育处/学工部、学校职能部门(团委、纪委、法律顾问等)、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产生一名组长,总数为奇数。
(二)排除条件 与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相关的人员;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临时委员的人员。
附文三:会议议程及要求
(一)秘书处通知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受理小组成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二)秘书处准备会议资料:会议议程、处理决定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书与客观支撑材料、被申诉人提供的材料;
(三)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四)秘书处工作人员记录申诉过程;
(五)申诉流程:
1. 主持人告知申诉学生,申诉受理流程并确认是否知晓和同意;
2.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结合提供材料依次陈述;
3. 申诉受理小组成员投票。
(六)申诉受理小组成员在选票上做出维持、撤销、变更原处分的决定。
附文四:申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四)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五)复查结论及做出结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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