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学字第 30号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高校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采用数码照相,照相工作由中国图片社按要求格式统一完成。请各有关学院(部)教办协助通知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本次照相的毕业生:
l 01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本科阶段毕业照无效);
l 04级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科阶段毕业生;
l 04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英语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5级药学六年制本科阶段毕业生,应用药学、医学实验专业本科毕业生;
l 06级临床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照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3日至14日9:00-11:30,12:30-17:00
地点:医学部逸夫楼625室
价格:15元/份/人(2寸8张),现场交费、签名、照相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的照相时间内,学生如不能按时拍照,则必须自行前往中国图片社(宣武门)补照,请同学给予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凡没有照相的学生,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责任自负。
2.照相现场切记要核对姓名、学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制作证书照片采用的电子数据,请认真核对并签名,核对不认真有误者责任自负。
3.此为正面免冠证件照,建议着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4.照片由教育处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领取退还本人。
重要提示:截止到2009年5月30日仍欠费的学生将根据教育部21号令按退学处理,不能在教委进行毕业电子注册,不能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