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09)学字第20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教学医院:
为了保证2009届毕业生(含八年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长学制本科阶段)学位授予工作及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依据
200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依据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08版),及“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北医[2009]部教字22号)。
二、资格审核安排
(一)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资格审核
于6月10日前完成01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应届毕业生审核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09届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育处(2009)学字第7号)。
(二)本专科毕业生(含长学制本科阶段)资格审核
1、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长学制本科阶段)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全面审核,填写《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1)、《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原件报送教育处教务办公室(行政楼231室),电子版发送至zhouyf@bjmu.edu.cn。
03级临床医学八学制本科阶段资格审核由学生进入二级学科前学籍所属学院审核。
2、于6月20日前将应届毕业生(含长学制本科阶段)的成绩整理入库,毕业考试成绩也记入成绩单。各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本科毕业生成绩单由医学部教育处代为打印(教育处将于6月25日开始打印临床/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其他专业毕业生成绩单由所属学院(部)统一按“格式三”打印。
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医学部教育处公章,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发给学生本人。
3、清理2009届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欠费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予以毕业。
医学部教育处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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