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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2010届毕业生照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7 发布人: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教育处(2009)学字第46号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采用规定格式,由中国图片社按要求完成照相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教办协助通知2010年毕业生到指定地点照相,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本次照相学生范围:
l         0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本科阶段毕业照无效);
l         05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英语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6级应用药学、医学实验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7级临床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
n         04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阶段毕业生;
n         05级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科阶段毕业生;
n         06级药学六年制本科阶段毕业生。
二、照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28、29日9:00-11:30,12:30-17:00
地点:医学部逸夫楼625室
价格:15元/份/人(2寸8张),现场交费、签名、照相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的照相时间内,学生如不能按时拍照,则必须自行前往宣武门中国图片社补照(补照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给予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凡没有照相的学生,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2.照相现场切记要核对姓名、学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制作证书照片采用的电子数据,请认真核对并签名,核对不认真有误者责任自负。
3.此为正面免冠证件照,建议着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4.照片由教育处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领取退还本人。
重要提示:截止到2010530仍欠费的学生将根据教育部21号令按退学处理,不能在教委进行毕业电子注册,不能发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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