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学医院学生办公室: 现转发《北京大学关于报送2009届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申请材料的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医学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日 地点:学生公寓3号楼111房间 电话:82802240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09年11月30日
关于报送2009届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申请工作,现将本次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毕业生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二次就业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学生资助中心每周办公时间),中心103办公室。 三、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院系应继续高度重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的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积极联络本院系赴基层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为其提供代偿资助政策咨询服务,并配合申请此项政策的毕业生做好申请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在政策咨询、材料审核、报送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765950(李老师)。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二: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