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照相的通知
教育处(2010)学字第45号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采用规定格式,由中国图片社按要求完成照相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教办协助通知2011年毕业生到指定地点照相,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本次照相学生范围:
l 03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博士毕业生(本科阶段毕业照无效);
l 0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英语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7级应用药学、医学实验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8级口腔医学技术、临床护理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n 05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阶段结束);
n 06级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科阶段结束);
n 07级药学六年制(本科阶段结束)。
二、照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11、12日9:00-11:30,12:30-17:00
地点:医学部逸夫楼625室
价格:15元/份/人(2寸8张),现场交费、签名、照相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的照相时间内,学生如不能按时拍照,则必须自行前往宣武门外大街中国图片社补照(补照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给予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凡没有照相的学生,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2.此为正面免冠证件照,建议着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3.照片由教育处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统一领取退还本人。
重要提示:截止到2011年5月30日仍欠费的学生将根据教育部21号令按退学处理,不能在教委进行毕业电子注册,不能发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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