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10)学字第43号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结合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的要求,医学部教育处将启动本科及长学制学生申请境外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对象 1. 2005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 2. 2011年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 二、 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沟通交流能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2. 申请境外大学需提供有效的TOEFL、GRE成绩或雅思成绩(香港科技大学无此项要求); 3. 学生自愿报名,对初筛合格者(按成绩绩点排名,建议总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由医学部推荐,境外大学进行面试。 三、 境外研究生培养项目 本年度医学部负责推荐的境外研究生培养项目如下: 1.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Medical School (USA, PhD) 2. Th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USA, PhD) 3.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 UK, PhD) 4.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PhD) 5. Monash University (Australia, PhD) 6.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PhD 包括应用研究) 7.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ustralia, PhD) 8. 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 (Australia, PhD) 9. The University of Oslo (Norway, PhD) 10. The University of Toyama (Japan, PhD) 11. Nagoya University (Japan, PhD) 12. Erasmus University Medical Centre (Netherland, PhD) 13. King College (UK, PhD) 14. Karolinska Institutet (Sweden, PhD) 15. M. 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USA,PhD) 16. Laval University (Canada, PhD) 17.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 ( Hong Kong, PhD) 注:境外大学详细情况学生自行上网查询。 四、 项目管理办法 1. 研究生培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2. 临床、口腔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须按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出境前学生须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四年)。如不能按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将取消境外研究生培养资格。临床、口腔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在境外完成学业后返回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以长学制学生身份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相关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培养,通过相关考核和答辩后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学生不按期返校,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3.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报名,并填写《2011年医学部学生申请公派研究生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1),同时各院在报名学生中指定一名联系人,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ouyf@bjmu.edu.cn。 4. 报名学生须填写《医学部公派研究生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2),由各学院联系人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表交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行政办公楼231)。联系电话82805357,联系人:周老师。 5. 经推荐或面试获得境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资助)。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者需提供的材料见本通知第五项。香港科技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全部由香港科技大学资助。上述两类学生,医学部均不提供在境外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五、 项目申请材料 除申请香港科技大学的学生外,申请其他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还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申请学生本人于1月10日前将准备完成的材料交至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行政办公楼231),联系人:周老师。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1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填写、提交、打印,系统将于2011年1月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填写、提交、打印,报名时间暂定为2011年3月9-13日,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2、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考试成绩单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在读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 9、成绩单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1、获奖证书 12、本人身份证 13、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4、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封(校内、外各1封),以及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1份(见附件3)。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一2011年医学部学生申请公派研究生培养项目汇总表.xls (各学院填写,邮件另附Excel表格) 附件二医学部公派研究生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doc (报名学生填写) 附件三2011年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被境外院校录取的学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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