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医(2011)部教字55号
各学院(部)、教学医院:
为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学籍注册的要求,医学部决定对原《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北医[2008]部教字125号)第二条转换专业原则和第三条转换专业申请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第二条转换专业原则第一款:“医学部内部、医学部与本部之间本科(含长学制)各专业可以互转”调整如下:
1、同层次专业可以互相转换(本博连读专业之间、本硕连读专业之间、本科专业之间),层次不变,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学制;
2、高层次专业可以向低层次专业转换(本博转向本硕或本科、本硕转向本科),层次、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层次及学制;
3、低层次专业向高层次专业转换(本科或本硕转向本博、本科转向本硕),一律转为本科层次,按本科毕业出口。
二、原第三条转换专业申请条件增加内容如下:
医学部申请转入本部专业的学生,其大学入学成绩(不含各项加分)须高于当年当地同批次理科录取分数线加代码级差*。
三、原第三条转换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款“大学入学成绩(不含各类加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同时更改为“医学部内部转专业大学入学成绩(不含各类加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北京大学医学部转换专业管理办法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1年4月19日
*代码级差是不同招生代码学校之间在高考录取时需要考虑的分数差,一般在10~20分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