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11)学字第31号
各学院(部)、教学医院:
为保证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在学年之初能够及时交纳学费并完成注册,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合同将安排在暑假前签署,并据此续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11-2012学年不需交纳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学生需准备物品:贷款合同、黑色签字笔、身份证;
三.地点:医学部逸夫楼502教室;
四.时间:
第一场:2011年6月24日中午12:30;
第二场:2011年6月24日下午4:00
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其中一场参加。
请各学办通知相关学生携带所需文件准时出席。
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