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11)学字第32号
各学院(部)、教学医院:
为了方便部分学生签署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合同,经学生资助中心与中国银行紧急协调、协商,将另外增加一场,原定24日的两场照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11-2012学年不需交纳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学生需准备物品:贷款合同、黑色签字笔、身份证;
三.地点:医学部逸夫楼203教室;
四.时间:2011年6月17日下午2:00
请各学办通知相关学生携带所需文件准时出席。
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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