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12)学字第24号
各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教育处(教学办公室):
为做好2004级临床/口腔医学八年制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二级学科培养资料的清单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1.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同研究生院博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2.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学位和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2012年度授予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简况汇总表,原件2份)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
3.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务必于6月12日前将学生的“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学位长学制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原件2份)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加盖大学学位委员会意见章。如果学籍所属学院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希望留存“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学位长学制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请自行复印盖章后的论文答辩情况表。
4.毕业论文(2份、电子版论文)由学生学籍所属学院收齐直接交送医学部图书馆资料。“授权说明、保密说明”在医学部图书馆网下载表格。(http://library.bjmu.edu.cn/点击“论文提交”,选择“科研教育网内用户”或“科研教育网外用户”,点击“相关通知”)
5.学生学籍所属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表”和“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认定呈报表”(盖学院章)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
6.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成绩单由各医院负责统一打印,一份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留医学部档案馆,一份存留学生本人,毕业后不再出具中文成绩单,只办理英文成绩单。
7.学生学籍所属各学院教学办公室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汇总表。
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2801223。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