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教学医院: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要求及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医学部将开展2013-2014学年奖助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评审工作。经医学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不同奖助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金、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98人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以上(含3.0),无不及格科目。
2.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补充信息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意见处盖学院圆章);
(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4)成绩单(加盖教办公章)。
(二)国家助学金:423人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无不及格科目。
2.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补充信息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意见处盖学院圆章);
(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三)专项奖助金、助学金:
1.仁和助学金—励志奖: 4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仁和助学金—奋进奖:40人,每生每年2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3.“进知德善”助学金:20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4.维信助学金:4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5.默克雪兰诺励学金:10人,每生每年2250元,连续资助两年。评选范围:医学部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十名,无不及格科目。
6.瑞年国际助学金:40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2013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泰河助学金:1人,每生每年7000元。
8.北京大学医学部874校友助学金:5人,每生每年4000-6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受助学生需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感恩社会、回馈社会”的公益服务活动,并承诺于一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9.卫材(中国)药业助学金:10人,每生每年2000元,评选范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10.达拉斯北医校友助学金:5人,每生每年2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杜洪林孔晓棠医学助学金:3人,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范围:医学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上述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奖助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注:默克雪兰诺励学金提交《默克雪兰诺基金励学金项目候选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书;
(2)成绩单(加盖教办公章);
(3)感谢信(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奖助金、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见附件3。
三、国家助学t款:
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全部用于交纳学费。经医学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均可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2.借款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借款学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借款学生父母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二年级以上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由学生本人及父母签字、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地方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
7.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学院领取表格);
8.以上材料采用A4纸复印。
四、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1.请各学院(部)通知2013—2014学年经医学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网上申请各种奖助金、助学金项目,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助学贷款的申请表格由学院下发。
网上申请的具体流程为:登录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xggl.bjmu.edu.cn:8081/),登录后进入【助学金】模块---申请助学金---填写申请理由等必填信息---保存---下载---打印(表格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在【学生信息管理】模块)。
奖助金、助学金项目由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进行评审;经医学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部)负责收集学生材料、审核无误并汇总。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评审截止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在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材料(打印版需加盖学办公章,电子版汇总表发至xszz@bjmu.edu.cn)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附件4、附件5)。
专项奖助金、助学金:请在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材料(打印版需加盖学办公章,电子版汇总表发至xszz@bjmu.edu.cn)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附件6).
国家助学贷款:请在10月11日前将学生资料及申请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办公章)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qgzx@bjmu.edu.cn。汇总表内容:序号、姓名、学号、手机号码。汇总表及学生资料请由低年级向高年级顺序排列、同年级班次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同班级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五、评审要求:
请各学院(部)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
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在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无偿获得资助(包括由政府、医学部、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捐资主体所提供的资助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8000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每学年一般不得超过14000元人民币。
3.国家励志奖学金、仁和助学金励志奖、“进知德善”助学金及维信助学金、默克雪兰诺励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上述奖助金、助学金的评审需结合综合评估成绩进行评审。
4.分配各项助学金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消费水平、资助需求以及已受助情况,全面平衡。
5.评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初审通过的奖助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需在学院(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各学院(部)要积极宣传各种奖助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和额度,要通过本学院的学院大会、班会、通知板、BBS和网页等多种形式,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奖助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本信息和申请流程。
附件1:默克雪兰诺基金励学金项目候选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助学金感谢信模板.doc
附件3:2013-2014学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奖助金、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xls
附件4: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附件5: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附件6:2013-2014学年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学金汇总表.doc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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