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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生照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1 发布人:教务管理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教育处(2013)学字第68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采用规定格式,由中国图片社按要求完成照相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教办协助通知2014届毕业生到指定地点照相,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本次照相学生范围:

l  0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博士毕业生(本科阶段毕业照无效)

l  09级医学英语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l  10级护理学、医学实验、医学检验四年制本科毕业生;

l  08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六年制本科毕业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l  11级临床护理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l  09级临床、口腔、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科阶段结束);

l  10级药学六年制(本科阶段结束)。

二、照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1130900113012301700

20131219001230

地点:医学部逸夫楼723

价格20//人(28张),现场交费、签名、照相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的照相时间内,学生如不能按时拍照,则必须自行前往宣武门外大街中国图片社补照(补照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给予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凡没有照相的学生,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2毕业生在前往照相时,一定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学生证,现场将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留学生、港澳台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3.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建议着深色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4.照片由教育处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统一领取退还本人。

5.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收费标准从2014年起改为20/,具体文件见附件。

重要提示:截止到2014530日仍欠费的学生将根据教育部21号令按退学处理,不能在教委进行毕业电子注册,不能发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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