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结合医学部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医学部教育处将启动临床/口腔医学专业长学制及本科学生申请境外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14年度医学部选派优秀学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名额不做限定。
(二)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
(四)鼓励申请与医学部有合作的境外大学(具体名录见附件1),或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各合作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require/degree.asp)。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09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2014年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身心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能力。
(四)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项目渠道,须同时按项目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资助的要求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生活费资助者,需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无条件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以及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证明)。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和能力高,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具体均以录取通知上的期限为依据。
四、申请材料
本项目的管理分教育处初审和推荐、研究生院复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几个阶段,需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初审资料:
1、申请者填写《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填写《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复审、终审资料:
1、申请者提交复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4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生成,系统将于2014年1月10号左右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通过研究生院复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生成,报名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21-25日,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攻读博士学位学习、研究计划
6、外方导师简历
7、本科阶段成绩单
8、本人身份证
9、在读证明
10、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1、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以及专家推荐信2封。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和5。有关表格、材料的参考格式,可从教育处网站下载。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项目管理整体流程和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一)项目管理整体流程:
1、教育处初审、推荐及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报名后,由教育处、国合处择优向合作境外大学进行推荐(按成绩绩点排名,建议总平均学分绩点在3.1以上报名);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感兴趣的境外大学及专业(具体内容应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2、研究生院复审:获得境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的学生,可参加研究生院的复审,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通过研究生院复审的学生,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二)具体流程:
1、2014年1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初审资料至教育处,教育处、国合处择优向境外大学进行推荐;学生也可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自行联系所感兴趣的境外大学(自行联系的学生也需上交初审材料)。
2、2014年2月17日起至3月3日止,申请者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教育处:
(1)《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填写、提交、打印,预计2014年1月10日左右开通,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2)上述“四”复审材料的2至11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小长尾夹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3、2014年3月4日前,教育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材料交医学部研究生院。
申请者如在3月11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4月2日前可申请补充报名。
4、2014年3月11日前,医学部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5、2014年3月21日至25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终审资料中的1-11项书面申请材料,3月26日前以交医学部教育处。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6、2014年4月5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4年5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见附件6。
六、派出及管理
1、获得批准的09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出境前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4年),学生在境外完成学业后回医学部继续以长学制学生身份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相关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培养,并通过相关考核和答辩后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学生不按期返校,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2、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3、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4、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联系人:徐锦 Tel:82825357,E-mail:xujin1602@126.com;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 王欣怡 82801405。
各学院、部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详见下载中心):
1、医学部合作境外大学名录
2、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
3、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
4、申请者提交教育处及研究生院复审申请材料要求
5、入选CSC推荐名单者提交终审申请材料要求
6、2014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7、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修计划模板
8、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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