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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报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发布人:就业指导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报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的通知

 

教育处(2014)育字第42

 

各学院(部)、临床医院:

 

为表彰2014届毕业生中主动适应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积极到基层、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和《北京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医学部教育处现启动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630日前,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医学部正式注册的2014届本、专科及临床、口腔专业长学制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各类少数民族班、定向委培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

根据《北京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西部地区具体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自愿填写《北京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及《2014年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奖励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并签署学院意见;

3、医学部复审  医学部教育处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学生的申请表及三方协议;

4、资格认定  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最终认定2014届毕业生中获得赴西部、基层奖励的最终名单。

三、奖励办法

(一)专项奖励基金

经认定符合奖励标准的同学,可一次性获得以下一种奖励基金:

1、签约到西藏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2、签约到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贵州等地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3、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等地的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区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4、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等地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对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经济困难同学路费补贴

凡符合赴西部、基层地区就业奖励标准的同学中,经医学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本人可填写《就业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路费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提出路费申请,学院审查批准后,大学将酌情给予报销部分路费。

需凭票办理路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北京到西部或基层就业单位,单程火车票硬座或动车二等座。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630日(周一)17:00前汇总本学院的申请材料统一反馈至医学部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瑞阳、李晗

联系电话:82805270

联系邮箱:daisy_duan@163.com

 

附件1:北京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2014年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奖励汇总表.xlsx

附件3:就业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路费申请表.doc 

                                     医学部教育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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