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主页  北医新闻网 
 
 
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完成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2015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贷款相关工作,2015年续贷及毕业生确认工作均需通过国家开放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请办理续贷手续说明:

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确认提交。(2014年贷款名单见附件,供参考,请大家相互转告)。

二、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说明:

2015届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暂无就业单位的学生,毕业确认填写时可暂不填写就业单位,但在找到就业单位后应及时登陆系统进行填写;联系人信息必须填写,联系人信息是方便联系到学生的人,可不一定是父母。

注意:

1相关工作务必在6月25日前完成,请各位同学按时在系统上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

2.建议使用身份证登陆,若密码遗忘,请自行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重置密码。

3.学生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应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21日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4.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份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5.有意向继续攻读本科或研究生的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提示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咨询电话:82802240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5-06-18 

 
 

    Copyright © 2006 - 2009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您是第 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