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处及有关教学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政策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以及北京大学及医学部的相关规定,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医学部2016年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现将推荐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热爱劳动;
4.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 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并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在校期间未受过相应处分;
7. 本科毕业后不赴境外留学;
8.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90(含)以上,英语四级达到426分(含)以上;
9.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1. 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 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 成绩不符合免试研究生条件者及因成绩不合格留(降)级者;
4. 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5. 体育未达标者;
6.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研究生学习者;
7. 计划本科毕业后出国留学者。
(三)说明:
1.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2.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学科及学制特点,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推免生遴选细则及标准,择优推荐,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一般不予推荐。
3.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年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长学制出口学生申请跨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长学制学生跨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规定》(北医[2010]部教字65号)文件执行。
临床、口腔、基础专业八年制学生申请原专业推免须同时办理长学制出口手续;预防专业七年制、药学专业六年制学生申请原专业推免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办理长学制出口手续。上述出口学生,无论是否推免成功,均不再转回长学制专业。
5.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在申请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经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申请。国防生一般应向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报考和申报推荐免试研究生,也可向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报考和申请。被录取为签约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国防生按照国防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1.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5位或5位以上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办、学办及毕业班专职班主任等组成,根据教育部、北京大学及医学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推荐和选拔办法,并组织实施。
有免试攻读研究生意向的本科毕业生需主动向学院申请推免资格,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应以推免生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细则和标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有据,并依据遴选细则和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年应届本科生推免拟定人数表》中的拟定名额(见附件1)提出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此拟定名额有可能会依据大学推免实际情况调整,请学院在上报拟推荐名单时务必做好排序。
2.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周三)15:00前,组织推荐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年_____学院拟推免名单》( 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ihan8877@163.com,纸版加盖学院公章)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拟推荐表》(见附件3,纸版),并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材料至医学部行政1号楼234室。推荐表的排列顺序需与名单顺序一致。
3.复审公示
医学部教育处将对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审及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名单上报
医学部教育处将于9月18日前将名单上报北京大学,大学将于9月24日前上报名单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5.接收及后续工作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个人志愿,按照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报名及面试等接收工作。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资格通过审核后应通过该系统进行后续报考等工作。
6.其他情况说明
(1)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推免资格失效;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等。
(2)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3)已办理免试推荐手续的学生,至本科毕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受到前述相应处分、考试不及格或不能获得学位者,一律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联 系 人:李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82805270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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