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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2016届毕业生补照相和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本科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统一要求,未按要求参加图像采集者,学历证书将不能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有效认证;电子注册信息不准确,将对毕业生就业、继续深造带来重大影响。

请各教办通知未在指定时间进行毕业生照相和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的学生,按照如下安排,进行补照相和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一、补照相工作安排:

(一)学生务必在201634日前自行到中国图片社补照。中国图片社相关信息如下: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休息时间按照国家执行)

地点: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4层(宣武门十字路口西南角黑色大楼)

联系电话:63072181

   格:20//人(28张),现场交费、签名、照相

注意事项:

1、   请同学给予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凡没有照相的学生,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责任自负。

2、   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请注意着装颜色(以深色正装为宜)。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3、   去拍照时,务必携带并出示校园卡(或学生证)和身份证,说明本人身份及照相原因,现场将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留学生、港澳台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4、   学生完成图像采集即可,不必自行领取。照片由教育处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文件,剩余照片在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领取并退还本人。

(二)学生务必登录学信网,校对本人毕业照并进行确认。如不校对者,照片如有误/无照片,将导致将来在网上查不到自己的学历信息,后果自负。

校对时间:2016222-315

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

二、电子信息核对安排:

未进行电子信息核对的同学,请务必在201634日前到医学部教育处学籍办公室(行政1号楼231)核对信息。身份证号码或港澳台/留学生护照号/台胞证号码有误者,请务必带证件复印件前来修改。

不尽之处,请与医学部教育处学籍办公室联系。电话:82805357

 

 

 

 

医学部教育处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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