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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医学部选派本科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教育处(2019)学字第4号

  为做好2019 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依据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选派办法,按照医学部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医学部教育处启动选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及本科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19年度医学部选派优秀学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名额不做限定。

  (二)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五)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三)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4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外语水平达到要求(见附件1)。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港澳台生源;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 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 年以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要求:

  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4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符合拟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学生向医学部教育处提交初审材料时,需提交如下表格:

  《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2)。

  《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3)。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 等)。

  5、外方导师制定并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学习/研究计划。

  6、外方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9、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1、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者向教育处提交初审材料,教育处审核后上报学校。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相关流程如下:

  1、2019年2月26日至3月15日,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下列初审材料:

  (1)《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

  (3)上述“四”中的第2 至11 项申请材料。

  2、2019年3月15日至20日晚24时前,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并向教育处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3、2019 年3 月20 日前,教育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4)和申请人材料交医学部研究生院。

  所有材料用A4 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4、2019 年3 月31 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 年5 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请见附件5。

  五、派出及管理

  1、获得批准的2014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出境前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5年),学生在境外完成学业后回医学部继续以长学制学生身份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相关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培养,并通过相关考核和答辩后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学生不按期返校,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2、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相关手续。

  4、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六、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

  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zdzc567/index.ht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锦 电话82805357,邮箱xujin1602@126.com;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 李晨曦82801405。

  4、材料交至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地址:医学部行政1号楼234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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