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0 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依据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选派办法,按照医学部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医学部教育处启动选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及本科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20年度医学部选派优秀学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名额不做限定。
(二)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和科研院机构。
(四)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五)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见附件1)。
(四)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成功的学生除外),即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5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 年以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要求:
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5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符合拟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学生向医学部教育处提交初审材料时,需提交如下表格:
《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2)。
《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3)。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 等)。
5、学习计划(外文)。
6、外方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9、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1、两封本校专家推荐信。
12、申请材料清单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者向教育处提交初审材料,教育处审核后上报学校。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相关流程如下:
1、2020年2月17日至3月6日,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下列初审材料:
(1)《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
(3)上述“四”中的第2 至12 项申请材料。
2、2020年3月10日至31日晚24时前,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要求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并在3月27日前向教育处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3、2020 年3 月30 日前,教育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4)和申请人材料交医学部研究生院。
所有材料用A4 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4、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20年5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请见附件5。
五、派出及管理
1、获得批准的2015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出境前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年限最长为5年),学生在境外完成学业后回医学部继续以长学制学生身份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相关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培养,并通过相关考核和答辩后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学生不按期返校,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2、被录取的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出访申报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六、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
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zdzc567/index.ht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锦 电话82805357,邮箱xujin1602@126.com;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 李晨曦82801405。
4、材料交至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地址:医学部行政1号楼234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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