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结合医学部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医学部教育处启动选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及本科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17年度医学部选派优秀学生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名额不做限定。
(二)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三)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鼓励申请与医学部有合作的境外大学(具体名录见附件1),或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协议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详见http://www.csc.edu.cn/require。
(五)国家留学基金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前往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资助,具体参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六)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2012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2017届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港澳台生源),平均学分绩点3.1以上。
(二)身心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四)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生活费资助者,需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无条件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以及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证明)。
(五)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留学院校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或有关学校费用明细。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需同时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参考各协议项目简章。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流程如下:
(一)整体流程:
1、学生申请、教育处初审:
学生向医学部教育处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报名。
教育处初审学生报名资格后,由教育处、国合处择优向合作境外大学进行推荐。
2、研究生院复审:
获得境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的学生,可参加研究生院的复审;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通过研究生院复审的学生,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二)具体流程:
1、2017年1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初审资料至教育处,教育处、国合处择优向与医学部有合作的境外大学进行推荐(具体名录见附件1);学生也可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自行联系所感兴趣的境外大学(自行联系的学生也需上交初审材料)。学生上交的材料有:
(1)申请者填写《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2)(纸版,一式一份)。
(2)学院填写《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xujin1602@126.com)。
2、学生需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1月中旬开通,具体请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ch/。
3、2017年2月16日起至3月2日止,申请者按附件4、5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教育处。
4、2017年3月3日前,教育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材料交医学部研究生院。
申请者如在3月3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4月1日前可申请补充报名。
5、2017年3月20日前,北大本部和医学部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6、2017年3月20日至26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附件4、5的要求准备材料,3月27日前交医学部教育处。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7、2017年4月5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见附件6。
五、派出及管理
1、获得批准的2012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出境前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5年),学生在境外完成学业后回医学部继续以长学制学生身份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相关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培养,并通过相关考核和答辩后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学生不按期返校,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2、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3、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相关手续。
4、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六、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中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锦Tel:82805357,E-mail:xujin1602@126.com;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王欣怡82801405。
4、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部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地址:医学部行政1号楼235室
各学院、部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2017年1月5日
附件:
1、医学部合作境外大学名录
2、医学部赴境外大学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
3、医学部学生申请境外大学培养项目汇总表
4、申请材料要求
5、申请材料清单
6、2017年医学部本科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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