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学部勤工助学管理,在全人教育理念指导下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提升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医学部勤工助学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双向选择、动态管理”。现将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能提供适合学生从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服务助理等工作岗位的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需本着必要、合理、有利于学生能力提升的原则。各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所设岗位不能替代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并需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招聘与后续管理。
(二)勤工助学岗位可设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服务助理等。原则上各单位的财务工作、机密(人事)档案管理及员工的本职工作不宜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各单位、各部门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四)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每年需申请一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岗位报酬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支付,未通过审批的岗位由用工单位自付报酬,学生资助中心可协助招聘学生。
(七)岗位设置申报均为固定岗位,岗位提供时间应至少保证一个学期。
(八)岗位审批通过后,学生自愿申请岗位,用工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
三、岗位申报、审批与录用程序 (一)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不同工作类型分别申报。表中请详细注明设岗原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用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6日上午10点前将打印版(一式二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服务楼549室)。 (三)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9月1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用工单位,设岗单位在9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程序:登录网站,输入用户名与密码,进入【校内勤工助学】模块—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用工单位申请岗位—增加—保存】。
(四)9月12日—9月15日,学生通过资助中心系统平台进行申请。请用工单位及时查看学生报名情况并进行审批,及时与所录用学生联系,未录用人员请务必选择“不用工”,以免影响学生进一步申请。
四、后期管理
各用工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并务必于每月22日之前使用学生资助系统完成报酬上报,并将《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清单》(附件2,此表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3)打印版一式一份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服务楼5层549室。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罗友晖 联系电话:8280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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